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斜视
时间:2014-04-18 20:10:45  来源:广西眼科中心  浏览:4400次

    一、分类
    根据融合功能分为:隐斜视,间歇性斜视和恒定性斜视;
    根据眼球运动及斜视角有无变化分为:共同性斜视和非共同性斜视;
    根据注视情况分为:交替性斜视和单眼性斜视;
    根据偏斜方向分为:水平斜视(包括:内斜视,外斜视),垂直斜视,旋转斜视和混合型斜视。

    二、斜视后的双眼视觉异常
    1.复视:视物出现双影。
    2.混淆视:双眼相同的视觉方向上呈现两个无法融合的不同的物像。

    三、斜视后的病理改变
    为克服复视和混淆视可能引起以下四种常见的病理现象:
    1.抑制:在两眼同时视情况下,主导眼看清物体时,为克服复视和混淆视,另一眼的周边视网膜和中心凹分别被抑制。两眼分别检查视力时,最佳矫正视力正常或两眼视力平衡。
    2.弱视:如果斜视仅限于单眼,斜视眼中心凹的抑制会导致最佳矫正视力下降,形成斜视性弱视。
    3.中心旁注视:弱视程度加重后,受累眼丧失中心注视能力,形成偏心注视。
    4.异常视网膜对应:发生斜视后(主要是内斜视),在两眼同时视情况下,主导眼中心凹与斜视眼周边视网膜可能产生新的对应关系,形成异常视网膜对应。

    四、治疗
    1.治疗时机
    斜视和弱视一经确诊即应开始治疗。研究表明,2岁左右早期矫正斜视预后较好,年龄越大,感觉异常的恢复越困难。外斜视即使在年龄较大时手术,也有恢复双眼视觉功能的机会。但是,发病早的内斜视如果未能在5岁前双眼视觉发育尚未完成时矫正眼位,则几乎不能恢复双眼视觉功能。
    2.非手术治疗
    斜视的非手术治疗包括:治疗可能存在的弱视(精确的配镜和遮盖)、斜视的光学矫正(佩戴眼镜)、药物治疗(散瞳剂、缩瞳剂或A型肉毒素)和视能矫正训练(穿珠子、同视机训练、计算机软件训练等)。
    3.手术治疗
    对于非手术治疗无法矫正的眼位,若影响患儿视觉发育,应及早手术治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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